1983年严打有多严格?177万人被捕3万人死刑,亲个嘴就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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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仅仅因为亲了一个嘴就被判了死刑,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真实案例。1983年"严打"运动如暴风骤雨般席卷全国,177万人被捕3万人被判死刑,那么这场声势浩大的行动究竟是如何展开的?

时间回到1983年8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拉开了"严打"运动的序幕,这场运动计划在3年内组织3个战役主要针对刑事犯罪分子。措施包括逮捕、判刑、劳教、注销城市户口甚至处决,一时间全国上下形成了一种雷厉风行的氛围,司法机关开足马力加班加点处理案件。
第一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持续到9月下旬成果斐然,仅仅一个半月时间就有805640人被逮捕,其中城市502000余人农村303000余人,这个数字令人咋舌相当于每天有17000多人被捕。除此之外还缴获了大量违法物品,枪3,000多支子弹209100多发凶器108000多件炸药2000多公斤,赃物折款和赃款更是高达3380余万元,这些数据无不彰显着这场行动的规模之大力度之强。

紧随其后的第二战役于1983年底开始,一直持续到1984年3月底,这次行动又收捕了272,400名违法犯罪分子。两次战役加起来被捕人数突破了百万大关达到惊人的177万,这意味着平均每300多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人在这场运动中被捕,如此大规模的行动在中国现代史上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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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令人震惊的莫过于死刑的数据,据《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记载仅在第一战役中就有24,000人被判处死刑,如此高的死刑比例在和平年代实属罕见。这意味着平均每天有500多人被判处死刑,相当于每三分钟就有一人被判处极刑,这个数字之高足以让人不寒而栗,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严厉的处罚呢,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1979年11月追溯"严打"运动的源头。

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彭真在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上首次提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理念,这一思想为后来的"严打"运动奠定了基调。彭真强调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地进行惩处以起到震慑作用,这种思想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然而真正引发"严打"的是一系列严重的刑事案件,1979年上海发生了"控江路事件"一群不法分子在公共场所肆意妄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1980年北京火车站发生爆炸案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83年5月还发生了卓长仁劫持飞机事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劫机案件震惊全国,这些案件严重威胁了社会治安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二王"案件也在1983年引起了广泛关注,王树义和王德贵这两个犯罪分子,在山东、河南等地流窜作案犯下多起抢劫、强奸、杀人等罪行,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这些案件的频发,让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深感忧虑,也让中央决策层意识到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
1983年7月公安部长刘复之向中央递交报告,指出犯罪活动猖獗,这份报告成为了启动"严打"的直接导火索。报告中详细列举了当时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的种种表现,强调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严打"运动应运而生,然而这场运动也带来了一些争议最典型的就是"流氓罪"的处理。

1979年刑法规定流氓罪最高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流氓罪最高刑提高到死刑,这一变化导致了一些令人震惊的案例。比如马燕秦案仅仅因为组织舞会马燕秦就被判处了死刑,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舞会被视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象征,被认为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侵蚀,马燕秦的案例虽然极端但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某些行为的严厉态度。
还有一个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例,田某行凶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用了6天时间。这种"从快"原则的极端应用引发了不少争议,有人认为如此快速的审判,可能会忽视案件的复杂性增加错判的风险。

当然并非所有案件都如此极端,迟志强案就是一个例子,他因"流氓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显得温和许多。这也说明即使在"严打"期间,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也并非完全不分轻重。
"严打"运动的影响是深远的,它确实在短期内大幅降低了犯罪率维护了社会治安。据统计在"严打"期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一些地区的犯罪率降低了50%以上,这无疑给了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感倍增的社会环境。
然而"严打"运动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过于强调"从严从重""从快"原则可能导致错案,有人曾向中央提出异议认为会产生新的冤假错案,但这些意见并未被采纳。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要注意程序正义,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全面的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反思"严打"运动,199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改流氓罪的建议。这表明立法机关已经意识到了"流氓罪"这一罪名存在的问题,开始考虑对其进行改革。
到1997年3月14日新刑法正式取消了"流氓罪",将其分解为多个具体罪名,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标志着中国刑法向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原本笼统的"流氓罪"被细分为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等具体罪名,这样的变化使得定罪量刑更加准确也更好地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严打"运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确实有其合理性,当时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治安状况堪忧亟需一场强有力的整顿。"严打"运动在短期内确实起到了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发展创造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
然而任何极端的做法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过于强调"从严从重"、"从快"原则可能会导致程序正义的缺失甚至造成冤假错案。一些案件的处理过于简单粗暴,没有充分考虑案情的复杂性和个案的特殊性,这不仅可能伤及无辜也不利于长期的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这段历史呢,或许我们应该秉持一种辩证的态度。承认"严打"运动在当时确实起到了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完善法治建设。
信息来源:
法治的细节︱流氓罪为何消而不亡 2018-08-21 17:31·澎湃新闻
1983年6月16日晚10点,孤月高悬,严打,就此拉开序幕 2018-12-20 10:06·大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