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民企派遣科技副总,三个问题有待商榷!
最近,很多地区公布了向民企派遣科技副总的名单。比如:
河南选派了626名科技副总,
安徽选派了344名科技副总,
江苏公示1了512名科技副总,
北京昌平区选派了71名科技副总……
问题是,政府部门有权力向民企派遣科技副总吗?这个问题,有待商榷。
一,私有财产是否需要尊重
民营企业,都是私有财产。企业的经营权和人事权,都是企业的内部事务,是企业的私有权利。所以,科技局向民企派遣科技副总,这个派遣就出现了问题。
民企的私有财产,科技局既不是民企的大股东,也不是民企管理层,凭什么向民企派遣科技副总呢?
民营企业的人事安排,是企业内部事务,政府凭什么插手?以什么名义插手?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否则的话,民营企业家的心里会敲小鼓,甚至影响到民营企业的发展。
很明显,科技局向民企派遣科技副总,是公私不分。侵犯了民企的合法权益。如果要派,科技局也应该向国企派遣副总。只有这样,才能名正言顺,顺理成章。
公私有别,私人财产必须得到尊重,这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啊!如果每个人的私有财产都得不到保障,那社会不乱套了吗?
二,科技局派遣的科技副总,能力是否能达到民企的要求,是否和民企的要求匹配,能否和民企老板合作愉快,也是一个问题。
如果科技副总和民企老板发生了矛盾,怎么处理?如果科技副总给民企造成了损失,谁来负责?民企老板有没有开除科技副总的权力?
另外,科技副总的待遇,是按照公职人员处理,还是按照民企规格处理呢?
如果按照公职人员处理,那么,由财政付给薪酬,则于理不合。科技副总没有为公众服务,凭什么让财政出钱?
如果由民企支付科技副总的薪酬,那么,民企和公务员的薪酬待遇是不同的,如果民企的待遇低了,科技副总会踏实工作吗?如果民企单独给科技副总按照公职人员的待遇支付薪酬,那么,民企平白无故多付出了钱财,民企心里会平衡吗?
问题太多了,结论就是,无论怎样,科技局向民企派遣科技副总,都很难有好结果。
三,我们是否坚持市场经济?
对于科技局向民企派遣科技副总来说,其实,有更好的办法。只是,需要科技局把自己放在服务的位置上,而不是只是简单的派遣。
最好的方法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改派遣为推荐。科技局可以把有特长的专家们,集中发布一个介绍,发给各个民企,让他们自由选择,按照市场规则去招聘应聘。
合适,就聘用,待遇薪酬双方自由协商。不合适,大家彼此了解一下以后或许也有互相需要的时候。
总而言之,就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不要强硬派遣。如果科技局派遣,不管合适不合适,民企都不敢说不。但是,对企业的发展,就不一定是好结果了。
搞好一个企业很难,搞垮一个企业,其实很容易。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支持民企,只是,支持的方法,还是要慎重一些啊!